又爆两家!1.1亿元,“踩雷”中融信托
中国基金报记者 忆山 最新公告,又有两家上市公司购买的中融信托旗下产品发生逾期兑付,合计达1.1亿元。 12月22日,法狮龙发布公告称,公司购买的2个中融信托产品,一个尚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另一个预计也存在未能及时兑付风险,涉及本金合计达6000万元。 12月22日收盘,法狮龙每股报16.34元,年内上涨约19%,最新市值为21亿元。 无独有偶,12月22日晚间,金房能源发布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受托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鉴于此次自有资金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截至12月22日,金房能源最新市值为22.1亿元。 法狮龙6000万元信托产品逾期 公告显示,今年1月11日,法狮龙以自有资金购买了中融信托睿锦1号第199期和第200期信托产品,各认购3000万元,合计6000万元。 前述产品的预计年化收益率均为6.6%。产品期限上,第199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22日,第200期为2023年1月12日至2023年12月25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睿锦1号(第199期)信托产品已到期, 法狮龙尚未收到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同时睿锦1号(第200期)也将于近日到期,结合前期产品兑付情况判断,预计该期产品也存在未能及时兑付风险。 法狮龙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同时加强对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安全评估,密切追踪受托人及项目情况,督促其尽快向公司兑付上述信托产品本金及投资收益,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此外,除上述信托产品外,公司不存在已购买、尚未到期的中融信托发行的产品。 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 法狮龙表示,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其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如本息无法全部兑付将对公司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影响程度具有不确定性。不过,目前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稳健,该事项不影响公司持续运营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从财报数据来看,截至今年9月末,该公司资产总计11.76亿元,负债合计3.72亿元,净资产为8亿元,资产负债率为31.69%。前述信托产品投资本金占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5.1%,占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7.5%。 资料显示,法狮龙创建于2005年,2020年8月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集成吊顶、集成墙面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建筑室内装修、装饰。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4.76亿元,同比下降3.14%;归母净利润2045.12万元,同比上涨28.41%。 股东户数上,截至三季度末,公司股东总户数为6053户,相较于二季度末下降了32.47%。 金房能源5000万信托踩雷 12月22日晚,金房能源发布公告,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 受托方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购买金额为5000万元。鉴于此次自有资金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 今年7月21日,金房能源购买中融信托发行的“中融-圆融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金额共计5000万元,预计年化收益率5.6%,产品期限5个月,信托报酬支付方式为存续期内每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支付季度收益。 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房能源尚未收到本信托计划的本金及投资收益;公司已就本信托计划逾期兑付的后续事宜与中融信托进行了沟通,截至公告披露日,金房能源未收到中融信托方面的正式文件回复,后续将继续督促中融信托尽快兑付本金及投资收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房能源表示,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联系各相关方,尽最大努力保障公司利益。加强督促并密切追踪融资人及项目情况,尽快督促有关责任人向公司兑付投资本息,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同时,公司监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控投资风险,密切关注理财产品的回款进展情况。鉴于上述信托产品投资款项的收回尚存在不确定性,并基于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存在本息不能全部兑付的风险,其对公司2023年业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今年前三季度,金房能源实现营业收入5.31亿元,同比增长2.51%。实现净利润6262.46万元,同比下降7.50%。 实际上,除法狮龙、金房能源外,12月还有2家上市公司购买的中融信托产品发生逾期兑付。其中,火星人于12月5日公告称,公司购买的隆晟1号到期后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涉及本金5000万元。安记食品于12月4日公告称,公司购买的昱盈1号产品到期后未收到本金及投资收益,涉及本金500万元。 而早在今年9月,中融信托就已经被正式托管。中融信托曾表示,公司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信托法律关系不因此而发生改变,公司继续按照有关法律和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产品投资者承担受托人责任。 编辑:舰长 审核:许闻 版权声明《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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